在6月29日(週一)公布的6比3裁決Trump v. Slaughter中,美國最高法院由共和黨任命的超級多數決定,總統唐納德·川普在解僱獨立監管機構成員方面享有相當大的權力。此裁決推翻了最高法院1935年的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先例,紐約大學法學院學者彼得·M·謝恩(Peter M. Shane)將Trump v. Slaughter視為被稱為「單一行政首長理論」的「激進」極右翼學說的重大「勝利」。
單一行政首長理論由許多MAGA共和黨人推動,主張聯邦政府應擁有極為強大的行政部門。但包括保守派《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大衛·法蘭奇(David French)在內的批評者認為,該理論違憲且違背三權分立原則。
Trump v. Slaughter中的「Slaughter」是指麗貝卡·斯勞特(Rebecca Slaughter),她被川普從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解僱。最高法院裁定,川普解僱她完全在其權力範圍之內。
謝恩對羅伯茨法院的Trump v. Slaughter裁決持強烈批評態度,認為此裁決是總統權力過度擴張的根源。
謝恩解釋道:「用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為多數意見撰寫的話來說,FTC『毫無疑問地行使行政權力,因此必須由被賦予此類權力的行政首長加以控制。』他因此表示,麗貝卡·斯勞特『在FTC擔任總統的下屬——總統有權提前終止她的任期。』在得出此結論時,法院明確推翻了1935年一致通過的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裁決,該裁決對同一機構持完全相反的立場……法院的裁決適用於所有獨立監管機構,而不僅限於FTC。其核心前提是,總統在憲法上有權控制所有行政權力的行使——即『單一行政首長理論』。」
謝恩繼續說道:「羅伯茨對『行政權力』的定義盡可能寬泛:他寫道,『當一個機構針對私人當事方執行國會授權時,它就在行使行政權力——毫無疑問。』由於國會設立的所有監管機構都發布影響私人當事方的規則和命令,它們似乎都在羅伯茨的定義範圍內行使行政權力。」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是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命的法官,她是Trump v. Slaughter三位異議者之一——謝恩認同她的擔憂。
謝恩寫道:「不難想像一位富有創意的總統如何利用其對所有機構新獲得的控制權。正如(大法官尼爾)戈薩奇(Gorsuch)所指出的,賦予總統對專業機構的無限制控制權,使一位報復性的行政首長得以從多個方向對其對手發動攻擊……一個傾向於反對監管的法院已將自己定位為最終的、不服從的仲裁者,決定何時允許對總統提出法律挑戰,以及這些挑戰是否具有實質意義。法院還可以告知國會,立法機構認為『必要且適當』的約束行政部門的措施是否已超出界限。」
謝恩繼續說道:「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聲明中指出,Slaughter案的『結果是一位總統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更大權力』,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人們也可以對羅伯茨法院本身作出同樣的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