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正採取行動,要求特定網紅在推薦加密貨幣及其他數位金融資產之前,必須持有能力認證,以此收緊社群媒體上的相關行銷方式。這項由該國金融監管機構發布的變革,旨在隨著線上推廣監管範圍的擴大,將「金融網紅」活動納入更明確的合規規範。
根據週三公布的金融服務管理局(OJK)第6號法規(2026年),推薦數位資產的個人必須取得相關能力認證,除非其已受另一項獨立許可要求所涵蓋。該規定同時限制了哪些代幣可被推薦,以及推廣內容的製作與發布方式。
印尼監管機構正針對網紅在受監管金融產品與零售受眾之間所扮演的中介角色。OJK法規為推薦數位資產的人員建立了合規途徑,此方法旨在降低推廣活動游離於持牌金融機構問責框架之外的風險。
具體而言,法規規定,進行數位資產推薦的個人必須持有能力認證,除非其已在獨立制度下符合許可要求。此舉旨在確保從事推廣活動的網紅具備必要能力,符合金融行業傳播的監管要求。
該規定同時縮小了網紅可提及的資產及交易對手範圍。網紅僅限於推薦在授權交易所上市的數位資產。在服務方面,網紅推薦的任何服務提供商本身必須持有執照,確保資產的上市狀態及提供商的監管地位均符合OJK所執行的框架。
最後,OJK法規要求行銷活動須透過負責推廣內容的受監管金融服務企業進行。這些活動隨後必須透過相關企業的官方溝通渠道發布。實際上,此舉將責任從不受管控的網紅主導內容,轉移至必須擁有並管理推廣材料的受監管實體。
OJK公告機器翻譯摘錄。資料來源:OJK
印尼並非單獨行動。過去幾年,多個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已明確指出,社群媒體推廣可能受現行金融服務規定所規範,尤其是當網紅內容構成建議、產品安排,或類似授權金融廣告的行銷時。
在澳洲,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於2022年3月處理了這一問題,指出若網紅的內容構成金融建議或協助安排交易,可能需要持有金融服務執照。ASIC同時警告,持牌金融機構可能因其所聘用網紅的不當行為而承擔責任。
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於2024年發布指引,表明未經授權的網紅若在未獲適當授權機構批准的情況下推廣受監管金融產品,可能構成刑事罪行。FCA的立場反映了一種執法思維:網紅推廣被視為受監管行銷生態系統的一部分,而非僅僅是非正式言論。
英國的做法在執法行動中變得更加顯著。4月24日,FCA主導了一場針對非法金融網紅的國際「行動週」活動,共有17個監管機構參與。此次行動包括執法行動、消費者意識工作,以及針對希望合規運營的網紅的教育計劃。
據FCA表示,其提交了120份帳號下架請求,涵蓋1,267則非法金融廣告,這些廣告在英國至少觸及230萬個社群媒體帳號。大規模下架行動凸顯了監管機構為何日益關注平台和發布渠道,而不僅僅是網紅本身。
ASIC指引(2022年3月)
FCA指引(2024年)
FCA「行動週」新聞稿
除一般網紅規定外,部分監管機構已開始制定針對加密貨幣的特定行銷限制。2025年,菲律賓推出規定,涵蓋數位渠道上的代言及付費推廣形式,包括社群媒體貼文、Podcast、直播及特定付費教育內容。
根據菲律賓框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披露其授權的第三方行銷商。此方法旨在提高推廣網絡的可追溯性與問責性,即使行銷由網紅進行,其背後的授權與責任也必須與受監管的服務提供商保持關聯。
菲律賓模式與印尼OJK方法的邏輯相呼應:縮減網紅可在受監管實體聲稱監管有限的情況下放大加密貨幣推廣的灰色地帶。透過要求披露和許可對齊,監管機構試圖確保推廣活動可追溯至授權市場參與者。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密貨幣行銷限制(2025年)
對零售受眾而言,網紅主導的推薦可能感覺更像個人建議而非正式行銷,但其潛在危害與傳統廣告相似。透過要求能力認證、將資產推薦限於授權交易所的上市資產,以及堅持由受監管企業處理推廣內容,OJK有效地收緊了責任鏈。
對市場而言,這一轉變可能影響加密貨幣品牌的預算分配方式,以及交易所和服務提供商與推廣人員的合作方式。若網紅必須持有認證或納入許可結構,且推廣內容必須由受監管實體透過官方渠道發布,合規成本將隨之上升,同時也會激勵受監管機構將其行銷流程正式化。
與此同時,監管機構對執法的關注(從英國帳號下架數量可見一斑)表明,未來的合規性很可能以實際成果來衡量,例如非法推廣是否能被迅速移除,以及推廣內容是否能與授權方建立關聯。
隨著印尼實施OJK第6號法規(2026年),讀者應關注認證要求的具體落實方式、「推薦」與一般討論的界定標準,以及監管機構是否就網紅與交易所上市數位資產在新框架下的對應方式提供進一步指引。
本文最初以《Indonesia Introduces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rypto-Recommending Influencers》為題發布於Crypto Breaking News——您信賴的加密貨幣新聞、Bitcoin新聞及區塊鏈更新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