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月27日——一名地區法官駁回了社會及家庭發展部(MSF)將一名九個月大男嬰安置於寄養家庭的申請,裁定該名兒童應在法定監督下交還其母親撫養。
據《海峽時報》報導,地區法官蔡偉源於6月22日發布的書面裁決理由中,同意該名嬰兒需要保護,但認為寄養並非最合適的安排。他指出,雖然男嬰的父母有暴力衝突史,但兩人各自均有能力照顧孩子,關鍵風險僅在於雙方同處一室時才會出現。
這名將於2026年8月滿一歲的兒童,因父母雙方及大家庭成員之間發生一系列衝突,而被帶離家庭。其中一起事件中,父親涉嫌掌摑母親,並將男嬰的馬蹄內翻足病症歸咎於她。另一起事件中,母親涉嫌在父親抱著孩子時出手打人。其後一次爭執升級為涉及雙方祖父母的肢體衝突,期間外祖母的鼻骨骨折。
雙方父母其後分別向對方申請人身保護令。2025年10月的一次突擊家訪中,父親拒絕接受要求其搬離的安全計劃,並多次返回住所,有時甚至堵塞門鎖或切斷電源。其後父親將自己和孩子鎖在單位內對峙,最終雙方父母均因違反保護令而遭逮捕。
MSF以虐待、情感傷害及醫療疏忽等風險為由,申請為期一年的寄養令。法官接受該名兒童曾遭受暴力對待,並指此舉可能對其長遠發展造成影響。他亦關注父親處理男嬰醫療需求的方式——嬰兒所配發的矯形腿架在裝配後僅佩戴了四天,雙方父母互相推卸責任。
然而,法官發現父親離家後,母親已依從醫療治療安排。他亦駁回MSF提出的將孩子交還其中一方可能強化對另一方負面觀感的論點,指男嬰年齡尚幼,未能形成此類印象。
法官表示,國家干預,尤其是將兒童帶離家庭,應是最後手段。在本案中,每次由其中一名家長照顧男嬰,已足以確保其安全。父親的探視安排須經監督福利官批准。
父親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