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廢除其長期實施的「不得否認」政策,終結了要求在執法案件中達成和解的被告同意不公開否認該機構指控的規定。
該政策以規則202.5(e)的形式載入法規,已實施超過五十年。根據該規則,除非被告或受訪人同意不公開質疑投訴書或行政命令中的指控,否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會就涉及制裁的執法行動達成和解。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此變更使該機構在解決執法行動方面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並使其與大多數不採用類似和解條件的其他聯邦機構保持一致。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保羅·S·阿特金斯表示,此次廢除反映了批評政府的言論在美國法律傳統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表示,該機構五十多年來一直以被告同意不否認指控作為和解條件,而這一政策現在將終止。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表示,該規則可能造成一種錯誤印象,即該機構試圖保護自己免受批評。委員會指出,在許多案件中,和解後的公開否認對公眾利益的影響可能有限。
該機構表示,廢除該政策有助於節省資源、提高和解的確定性,並有可能加快向受損投資者返還資金的速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將不執行先前和解協議中包含的現有「不得否認」條款。這意味著,此前已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案件達成和解的當事方,若公開否認這些條款所涵蓋的指控,將不會面臨該機構的追究。
委員會還表示,不會以違反現有「不得否認」條款為由,要求地區法院撤銷和解協議或重新啟動行政程序。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目前沒有任何已知案例顯示該機構曾因被告違反「不得否認」條款而尋求重新啟動民事或行政事項。
此政策變更發生之際,針對「不得否認」規則的憲法挑戰案件鮑威爾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案(Powell v. SEC)正在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中。舊政策的批評者此前主張,該政策阻止和解被告公開反駁政府指控,限制了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此次廢除不改變其在和解中協商事實或責任認罪的能力。該機構通常允許被告在不承認或否認指控的情況下達成和解,但在認為適當時仍可尋求認罪。
此變更僅取消了和解後要求和解方對質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保持沉默的規定。
公民自由和辯護團體對這一決定表示歡迎。包括新公民自由聯盟和美國證券協會在內的組織此前批評「不得否認」政策,認為其對為避免漫長且代價高昂的訴訟而選擇和解的被告構成一種強制沉默。
部分投資者保護團體對此變更表示關切。金融政策機構「更好的市場」(Better Markets)認為,取消該規則可能有利於執法案件中的被告,並削弱對受不當行為損害的投資者的保護。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決定標誌著執法和解政策的重大轉變。未來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解協議仍可能包括罰款、禁令、行業禁入、沒收違法所得或其他補救措施,但被告將不再依規則202.5(e)的規定被要求避免公開否認該機構的指控。
The post SEC Rescinds 52-Year No-Deny Policy for Enforcement Settlements appeared first on CoinCentr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