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簽署了一項新的加密貨幣托管法,允許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從8月1日起為客戶持有數位資產。
州長Tim Walz簽署HF 3709使其成為法律,允許州特許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提供虛擬貨幣托管服務。該法律涵蓋代表他人保管、控制或管理虛擬貨幣及私鑰。
該法律於2026年8月1日生效,適用於該日期當天或之後啟動的加密貨幣托管服務。銀行可以受託或非受託角色提供該服務,而信用合作社則可在相同的州和聯邦限制下向會員提供托管服務。
該法律要求提供加密貨幣托管服務的任何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必須以安全穩健的方式運營。機構必須保存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網路安全、業務持續運營及合規方面的書面政策。
銀行和信用合作社還必須在推出服務前至少60天,向明尼蘇達州商業專員發送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說明相關服務及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
該法律還要求客戶的加密資產及相關控制系統須與機構自有資產分開存放。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可使用合格的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或次托管人,但必須保留監督責任。
法案作者之一、眾議員Bernie Perryman表示,HF 3709將使明尼蘇達州金融機構能夠「與其客戶和會員共同演進」,而非將居民推向州外或境外服務提供商。
托管法出台之際,明尼蘇達州在加密貨幣ATM議題上卻採取相反方向。Walz於5月5日簽署SF 3868,在全州範圍內禁止虛擬貨幣ATM機。禁令於2026年8月1日生效,營運商必須於2026年12月31日前移除公共ATM機。
該措施禁止在明尼蘇達州安裝、運營、維護或公開使用虛擬貨幣ATM機。營運商在停止運營前還必須向客戶退還資金。客戶可依市場價值收取美元,或將加密貨幣轉入指定錢包。
明尼蘇達州信用合作社聯盟表示,托管法為居民提供了「透過受監管機構管理加密貨幣的更安全方式」。這一定位契合該州的新方向:在監管下允許銀行提供托管服務,同時取消與詐欺問題相關的ATM管道。
明尼蘇達州此舉正值美國銀行面對數位資產服務更明確規定之際。早前報告指出,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已允許受監管銀行為客戶買賣及托管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ATM的壓力在明尼蘇達州以外地區也持續上升。加拿大已就詐欺問題推動加密貨幣ATM禁令,而Bitcoin Depot在監管壓力、營收下滑及安全問題的衝擊下,已申請第11章破產保護。


